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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大致可以这样用人话翻译一下:威尔逊作为管家去菜场买菜,跟菜贩子谈好了10块钱一斤,回来跟国会说:掏钱。
国会说:太贵,9块才买,10块免谈!
然后兰辛作为管家的助手,偷偷跑去跟菜贩子说:我家老爷跟管家说了,9块才买10块免谈,要不你们再出点血9块算了。
结果英法菜贩子被兰辛说得都认栽,同意9块了。管家威尔逊听说后,拍案大怒:老子不是谈成了10块么,你又去砍价砍成9块,这不是伤老子面子。显得你一个管家助手、以及家里的老爷,都比我这个正牌管家牛逼!老子不签!老子必须对菜贩子言而有信,不允许其他人二次砍价!
说到底,这是一个菜贩子都愿意降价、但经手人为了自己面子非不接受降价才崩的过程。
可是,在这事儿当中,管家助手兰辛的二次斡旋,严格来说不能算伤害英法利益——他要是不斡旋,美国直接就不签了,秘密斡旋一下,虽然英法降了价,但至少把生意做成了。
只是兰辛没想到不但要对外保密、还要对主子保密、照顾主子的面子。
“可是,基辛格这样强调这个案例,明显不是想让我们论述‘如何下次秘密外交的时候把保密工作做得最好’这种执行层的问题。那太琐碎了,不属于制度层面的建设。
他说的这个悲剧,有点儿像是柏拉图在《苏格拉底之死》里对制度的惋惜论述……也就是,如何确保秘密外交部分曝光后的后续处理弹性,而不是非生即死的站队,如何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次调整修补,而非直接表决。”
顾骜博览群书、冥思苦想后,得出这样一个心得。
威尔逊造的孽,有点像苏格拉底,都属于不切实际理想主义者的一头撞死。
基辛格想考虑的,是如何防止这种人一头撞死,给他一个打晕后和稀泥的机会。
历史上,苏格拉底被雅典民主判决死刑之前,其实是有无数次机会不死的,最后是他硬生生作死的——这不是黑他,而是最敬仰他的得意门生柏拉图亲笔写的。
柏拉图在《苏格拉底之死》中这样描述:一开始,苏格拉底被指控的罪名是“败坏雅典青年和异端邪说”。
是否真的败坏不谈,单说审判过程。古代雅典的民主审判制只两轮辩论投票式的,即第一轮控辩双方先对有没有罪辩论、然后501人团投票,得票251以上的一方胜。
如果第一轮结论是“无罪”,那就没有第二轮了。如果第一轮“有罪”,才有第二轮的“量刑辩论”。
也就是控辩双方再各自说出一个刑罚尺度,一般肯定是控方的尺度重、辩方的尺度轻,然后双方再辩、投票,得票251票以上的那个量刑成立。
但这个制度也有一个很僵硬的地方,那就是不许501人团提出一个折衷的量刑,必须只能在控辩双方给出的两个选项里二选一。而任何介于两者之间的和稀泥是雅典法律不允许的。
有点思维能力的人就不难发现:哪怕辩方第一轮输了,但只要第二轮量刑时,提出的受刑尺度比较诚恳,那么赢回一场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因为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嘛。哪怕第一轮输了300票的犯人,好多在第二轮服软后,博取了501人团的同情,得到了量刑意见拥护,都是很常见的。
而苏格拉底死的时候是怎样的呢?第一轮他是221票对280票输的,判定他确实“败坏青年”,这个差距并不算悬殊。
说明有220个人本来就觉得他不该受罚,要是他第二轮再拉30个人过来就赢了。甚至柏拉图记载,那280人里,当场就有超过30人表示:苏格拉底你服个软,交100德拉克马罚款,这事儿就算过了,如果你没钱,这里有个大土豪愿意帮你出100德拉克马。
但苏格拉底选择陈述的量刑是“我不但不该被罚,因为我说的不是邪说,相反还开化了你们雅典人的智慧,所以你们应该赏赐我100德拉克马”。
而控方的量刑要求,是“死刑”。
也就是说,让501人团在“罚款100”和“死刑”之间只能二选一,大多数人肯定会选“罚款”,他们并不想杀苏格拉底,只要他服软,承认自己是邪说,消弭他的哲学影响,这些人目的就达到了。
但是在“赏赐100”和“死刑”之间二选一,结果就立刻崩盘了,有400人都选了“死刑”,因为他们觉得这个苏格拉底太嚣张了,也就是“量刑辩论”的结果比“有罪辩论”还要悬殊,堪称雅典历史仅见。
然后苏格拉底就喝了杯毒芹汁自尽了。
这里面,就可以看出“只许投票,不许修改”的强迫二选一僵硬做法,有多大的危害。
如果雅典501人团有权自己做出一个折衷裁定,不是非要在“赏赐100”和“死刑”里选,相信他们是可以得出“罚款”、“流放”等中间刑的。
如果美国的众议院和总统,还有在表决时临时修改拉人的机会,而不是全是全非怼到底,那么远到《凡尔赛条约》、近到《中导条约》,也都有可能妥善弥合。
基辛格课题的关键,凝聚到了“如何为非此即彼的硬怼式投票环节中、继续进行微调的秘密努力,增加一层保障,提升其效率,或者保护其万一曝光之后不被报复性和维护颜面性追究”这个点上。
理解,大致可以这样用人话翻译一下:威尔逊作为管家去菜场买菜,跟菜贩子谈好了10块钱一斤,回来跟国会说:掏钱。
国会说:太贵,9块才买,10块免谈!
然后兰辛作为管家的助手,偷偷跑去跟菜贩子说:我家老爷跟管家说了,9块才买10块免谈,要不你们再出点血9块算了。
结果英法菜贩子被兰辛说得都认栽,同意9块了。管家威尔逊听说后,拍案大怒:老子不是谈成了10块么,你又去砍价砍成9块,这不是伤老子面子。显得你一个管家助手、以及家里的老爷,都比我这个正牌管家牛逼!老子不签!老子必须对菜贩子言而有信,不允许其他人二次砍价!
说到底,这是一个菜贩子都愿意降价、但经手人为了自己面子非不接受降价才崩的过程。
可是,在这事儿当中,管家助手兰辛的二次斡旋,严格来说不能算伤害英法利益——他要是不斡旋,美国直接就不签了,秘密斡旋一下,虽然英法降了价,但至少把生意做成了。
只是兰辛没想到不但要对外保密、还要对主子保密、照顾主子的面子。
“可是,基辛格这样强调这个案例,明显不是想让我们论述‘如何下次秘密外交的时候把保密工作做得最好’这种执行层的问题。那太琐碎了,不属于制度层面的建设。
他说的这个悲剧,有点儿像是柏拉图在《苏格拉底之死》里对制度的惋惜论述……也就是,如何确保秘密外交部分曝光后的后续处理弹性,而不是非生即死的站队,如何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次调整修补,而非直接表决。”
顾骜博览群书、冥思苦想后,得出这样一个心得。
威尔逊造的孽,有点像苏格拉底,都属于不切实际理想主义者的一头撞死。
基辛格想考虑的,是如何防止这种人一头撞死,给他一个打晕后和稀泥的机会。
历史上,苏格拉底被雅典民主判决死刑之前,其实是有无数次机会不死的,最后是他硬生生作死的——这不是黑他,而是最敬仰他的得意门生柏拉图亲笔写的。
柏拉图在《苏格拉底之死》中这样描述:一开始,苏格拉底被指控的罪名是“败坏雅典青年和异端邪说”。
是否真的败坏不谈,单说审判过程。古代雅典的民主审判制只两轮辩论投票式的,即第一轮控辩双方先对有没有罪辩论、然后501人团投票,得票251以上的一方胜。
如果第一轮结论是“无罪”,那就没有第二轮了。如果第一轮“有罪”,才有第二轮的“量刑辩论”。
也就是控辩双方再各自说出一个刑罚尺度,一般肯定是控方的尺度重、辩方的尺度轻,然后双方再辩、投票,得票251票以上的那个量刑成立。
但这个制度也有一个很僵硬的地方,那就是不许501人团提出一个折衷的量刑,必须只能在控辩双方给出的两个选项里二选一。而任何介于两者之间的和稀泥是雅典法律不允许的。
有点思维能力的人就不难发现:哪怕辩方第一轮输了,但只要第二轮量刑时,提出的受刑尺度比较诚恳,那么赢回一场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因为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嘛。哪怕第一轮输了300票的犯人,好多在第二轮服软后,博取了501人团的同情,得到了量刑意见拥护,都是很常见的。
而苏格拉底死的时候是怎样的呢?第一轮他是221票对280票输的,判定他确实“败坏青年”,这个差距并不算悬殊。
说明有220个人本来就觉得他不该受罚,要是他第二轮再拉30个人过来就赢了。甚至柏拉图记载,那280人里,当场就有超过30人表示:苏格拉底你服个软,交100德拉克马罚款,这事儿就算过了,如果你没钱,这里有个大土豪愿意帮你出100德拉克马。
但苏格拉底选择陈述的量刑是“我不但不该被罚,因为我说的不是邪说,相反还开化了你们雅典人的智慧,所以你们应该赏赐我100德拉克马”。
而控方的量刑要求,是“死刑”。
也就是说,让501人团在“罚款100”和“死刑”之间只能二选一,大多数人肯定会选“罚款”,他们并不想杀苏格拉底,只要他服软,承认自己是邪说,消弭他的哲学影响,这些人目的就达到了。
但是在“赏赐100”和“死刑”之间二选一,结果就立刻崩盘了,有400人都选了“死刑”,因为他们觉得这个苏格拉底太嚣张了,也就是“量刑辩论”的结果比“有罪辩论”还要悬殊,堪称雅典历史仅见。
然后苏格拉底就喝了杯毒芹汁自尽了。
这里面,就可以看出“只许投票,不许修改”的强迫二选一僵硬做法,有多大的危害。
如果雅典501人团有权自己做出一个折衷裁定,不是非要在“赏赐100”和“死刑”里选,相信他们是可以得出“罚款”、“流放”等中间刑的。
如果美国的众议院和总统,还有在表决时临时修改拉人的机会,而不是全是全非怼到底,那么远到《凡尔赛条约》、近到《中导条约》,也都有可能妥善弥合。
基辛格课题的关键,凝聚到了“如何为非此即彼的硬怼式投票环节中、继续进行微调的秘密努力,增加一层保障,提升其效率,或者保护其万一曝光之后不被报复性和维护颜面性追究”这个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