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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六岁的时候,有了第一个喜欢的男生。

    人的记性是一样很奇怪的东西,有些事情你忘得一干二净,有些事情你却记得很牢,甚至太牢。问题是你忘记的不一定是你该忘记的,正如你记住的也不一定是你该记住的。

    我就常犯这种毛病。回忆往事时,总是一些零碎的片段从脑海中闪过去,却连不起来。这些有头无尾的场景显得很可笑,因为伴随它们的是朋友们的各种表情的脸。那些脸在岁月中逐渐改变了它们真正的模样,而夸大了它们扭曲的那些部分。

    想想那第一个让我动心的小男生,似乎并没有什么值得记住的地方。那时大家都小,犯一些错误也是难免的事情。我六岁,他也不过七岁,好象没有我高。男生大多数都发育得比女生晚——所以七岁的他比六岁的我矮是可以理解的。

    接下来该讲述事情的经过了,如前面所说的,我很容易就忘记一些事,因为了我的忘事,很多往事我都不记得是怎样发生和发展的了——我只记得那些结果,这也是周围的人经常说我太现实的原因,凡事都只关心结果。

    正因为那么多那么多的故事在我的记忆里失去了它的开头和高潮,只剩下那些不如人意的结尾,所以我在讲述我第一次喜欢上一个男生的经过时,显得很激动:这是我记得过程的为数不多的事情之一啊。

    故事应该是发生在一个好天气的日子里,应该是在初夏。我总记得那是在刚褪下毛衣,期待着裙子季节到来的穿单衣的时令,因为故事的男主人公穿的是一件浅蓝色的衬衫。我不知道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但是我敢肯定自己没有记错,因为一直到现在,我仍然保留了一个爱好:喜欢看男生穿浅蓝色衬衫。

    当然得是皮肤白皙的男子。我喜欢白净的人,不论男女。也许这和我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我毕竟是个南方人。其实很多女人都喜欢白净的男人,只是她们不说,怕被别人说喜欢小白脸。但是我的邻居不怕,她喜欢何炅,喜欢亚宁,她总是对我说,说她喜欢小白脸。和她在一起久了,我也渐渐习惯了说自己喜欢小白脸。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那个男生长得很白,穿着浅蓝色衬衣,在一个初夏的早晨,不小心被我喜欢上了。详细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的沾满泥的鞋底踩在了他的白色鞋面上,印上了一个惨不忍睹的黑印。

    他穿着一双白得晃眼的运动鞋。那天轮到我们值日。我汲了水回到教室,脚上已拖泥带水,于是他的白鞋更显得白了,白得刺眼。不知道是因为碍了我的眼所以我踩了他还是因为踩了他以后那白鞋在黑印的映衬下才显得碍眼,反正就是踩了。我,踩了他的脚。可能是他早有预感会被踩于是穿了双白鞋,也可能是他先穿了双白鞋招致了被踩的命运,这不重要。我说得很含糊,因为我已经忘了当时的心情。如果是高兴中掺杂着隐隐的内疚,那么,我不是故意踩他的;如果只是纯然的高兴和解气,那么,我就是有心要踩他的。

    踩过他之后我好象说了对不起,又好象没有说,这都要看我是否有意踩他而定。但是我记得很清楚他说了“没关系”

    也许说的是“不要紧”总之就是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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