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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琼琳联络后,收拾好东西前往跟琼琳会合。
由于是琼琳提议要去逛的,因此我也没什么计划,随她要去哪儿,我只要跟着去就好了。这一点上我倒是轻松许多。
结果她居然要我陪她去逛街买衣服。各位男性板友们,陪女孩子逛街或许是件快乐的事情,可是买衣服的话,困难度可就真的是说可以和当初希腊神话中海克力斯要作的十大苦工相匹敌的啊!
即使不用出钱,可是单是女孩子买衣服,你一定得帮忙拿,那也就算了,衣服也重不到哪里去,可是最怕的是她买衣服还问你的意见。对于本身有在接触的男生而言,或许可以提供意见。可是对于我这个粗枝大叶,又很少去注意那一方面事情的男人而言,我宁可帮她提大包小包的,起码不会有什么问题,可是提供意见的话,一旦发生相左情形,那可就是极为尴尬的了。
毕竟女孩子买衣服时要男人出意见时,十之八九都是已经有了决定,所需要的,只是要男人的认同而已。男人不认同,意见太多的话,会惹女生不愉快。可是如果男人也只是机械式地回答:“不错啊!很好啊”之类的话,又会被女生嫌敷衍了事,还是会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牢骚表过即算。言归正传,所幸琼琳相当识相地,没有问我意见,而若是真的问了,我这种不懂得监赏的大老粗大概也只有当应声虫的份而已了吧!
她是来买要去帛琉玩时要穿的衣服,这种会热到想让人泡在水中不想出来的天气跟地方,服装上的清凉当然也就不在话下了。
这次,我不用出钱,还好;不用拿太重衣服,不错;也不用出主意,更是太棒了。可是我却出了其他的东西琼琳当然是挑了一些夏季服装,且都相当地轻便清凉,而且当然也少不了泳装。
而真的不知道她是拔辣剧看太多还是少女漫画看太多了,别的衣服不问(当然就算问了我也可能只会当应声虫而已),居然问我泳装的意见了。更小说漫画的她居然还要我挑我喜欢的。
我听了差点昏倒,到底现在剧本是在演拔辣还是搞笑剧啊!我根本不能够去,我挑我喜欢的有啥用?挑了给别人看?我又不是头壳坏去!
琼琳笑着:“可以穿给你看呦!”
“啊咧?”反倒是我哑口无言,轻搥着琼琳脑袋:“小丫头别说大话!把男人惹火了,后果可不是你这小朋友承担得起的!”
“我已经十五了啊!我不是小丫头!”琼琳娇嗔地抗议,又双手插腰上半身一挺:“而且你看我身材像十五的女孩吗?”
“呼”这就是我想叹气的地方,现在小鬼发育好,所以国中生、高?中生当中有许多人都有着不比av女优差的身材。可是即使如此,心智上却还是小孩子,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小鬼。
而伟大的中华民国刑法,对于这方面也有相当之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共规定了五项。第二百二十七条: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xìng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xìng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白话一点,只要其中一方是未满十四岁或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的,不论是单方面强制xìng交或者你情我愿,都会惹上刑法官司就对了啦!而两相情愿下所发生的,配偶者称之通奸。十六岁以上且无配偶者,那请慢慢享受吧!刑法不会管,只是小心不要妨碍邻居安宁就好了。未满十四岁或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的,不好意思,刑法二百二十七条就称此为准强制xìng交罪及准猥亵罪,监狱在跟向你招手了。
而十五岁的小鬼,正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四项所称的,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不管是xìng交还是猥亵,都会有刑法伺候的危险。而xìng交在刑法上算是专有名词呢!刑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称xìng交者,谓左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这条意思就是说刑法将一般的性器交合、肛交、口交均列入xìng交范畴内,而也预设了bl或gl之攻受行为,一样以xìng交论,也同样准用妨碍性自主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至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一)。也就是说日本某前人气漫画的男主角经常使用的电光毒龙钻袭击肛门,在我国刑法,也算是xìng交的一种,所以不要乱玩电光毒龙钻,小心吃上官司。
接到琼琳联络后,收拾好东西前往跟琼琳会合。
由于是琼琳提议要去逛的,因此我也没什么计划,随她要去哪儿,我只要跟着去就好了。这一点上我倒是轻松许多。
结果她居然要我陪她去逛街买衣服。各位男性板友们,陪女孩子逛街或许是件快乐的事情,可是买衣服的话,困难度可就真的是说可以和当初希腊神话中海克力斯要作的十大苦工相匹敌的啊!
即使不用出钱,可是单是女孩子买衣服,你一定得帮忙拿,那也就算了,衣服也重不到哪里去,可是最怕的是她买衣服还问你的意见。对于本身有在接触的男生而言,或许可以提供意见。可是对于我这个粗枝大叶,又很少去注意那一方面事情的男人而言,我宁可帮她提大包小包的,起码不会有什么问题,可是提供意见的话,一旦发生相左情形,那可就是极为尴尬的了。
毕竟女孩子买衣服时要男人出意见时,十之八九都是已经有了决定,所需要的,只是要男人的认同而已。男人不认同,意见太多的话,会惹女生不愉快。可是如果男人也只是机械式地回答:“不错啊!很好啊”之类的话,又会被女生嫌敷衍了事,还是会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牢骚表过即算。言归正传,所幸琼琳相当识相地,没有问我意见,而若是真的问了,我这种不懂得监赏的大老粗大概也只有当应声虫的份而已了吧!
她是来买要去帛琉玩时要穿的衣服,这种会热到想让人泡在水中不想出来的天气跟地方,服装上的清凉当然也就不在话下了。
这次,我不用出钱,还好;不用拿太重衣服,不错;也不用出主意,更是太棒了。可是我却出了其他的东西琼琳当然是挑了一些夏季服装,且都相当地轻便清凉,而且当然也少不了泳装。
而真的不知道她是拔辣剧看太多还是少女漫画看太多了,别的衣服不问(当然就算问了我也可能只会当应声虫而已),居然问我泳装的意见了。更小说漫画的她居然还要我挑我喜欢的。
我听了差点昏倒,到底现在剧本是在演拔辣还是搞笑剧啊!我根本不能够去,我挑我喜欢的有啥用?挑了给别人看?我又不是头壳坏去!
琼琳笑着:“可以穿给你看呦!”
“啊咧?”反倒是我哑口无言,轻搥着琼琳脑袋:“小丫头别说大话!把男人惹火了,后果可不是你这小朋友承担得起的!”
“我已经十五了啊!我不是小丫头!”琼琳娇嗔地抗议,又双手插腰上半身一挺:“而且你看我身材像十五的女孩吗?”
“呼”这就是我想叹气的地方,现在小鬼发育好,所以国中生、高?中生当中有许多人都有着不比av女优差的身材。可是即使如此,心智上却还是小孩子,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小鬼。
而伟大的中华民国刑法,对于这方面也有相当之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共规定了五项。第二百二十七条: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xìng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xìng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白话一点,只要其中一方是未满十四岁或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的,不论是单方面强制xìng交或者你情我愿,都会惹上刑法官司就对了啦!而两相情愿下所发生的,配偶者称之通奸。十六岁以上且无配偶者,那请慢慢享受吧!刑法不会管,只是小心不要妨碍邻居安宁就好了。未满十四岁或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的,不好意思,刑法二百二十七条就称此为准强制xìng交罪及准猥亵罪,监狱在跟向你招手了。
而十五岁的小鬼,正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四项所称的,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不管是xìng交还是猥亵,都会有刑法伺候的危险。而xìng交在刑法上算是专有名词呢!刑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称xìng交者,谓左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这条意思就是说刑法将一般的性器交合、肛交、口交均列入xìng交范畴内,而也预设了bl或gl之攻受行为,一样以xìng交论,也同样准用妨碍性自主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至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一)。也就是说日本某前人气漫画的男主角经常使用的电光毒龙钻袭击肛门,在我国刑法,也算是xìng交的一种,所以不要乱玩电光毒龙钻,小心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