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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灭苦之道——苦圣谛六 六入处
读到第六篇,我愈发的感觉作者不是在论佛而是在说道!说的就是道家的清净无为之道!说的就是儒家谈泊明志之道!讲的所谓正法就是叫人得到一种可以自我安慰的阿q精神!这佛爷式的阿q大笑说:“无我,知道吗?我没做错什么!全是六受阴的错,我思做我苦、我思故罪在,这一切世事都无所谓的,什么都可以放下,因为只要我不承认我是在受苦,而是那六受阴在受苦就行了!这一切世事也真可笑!人们都在追逐什么世间啊?真理就在我这儿,我自己就有了,用不着去科学什么的,用不着去艺术什么的!只要我相信了灭苦之道的法,明白感官才是唯一的一切法就行了!呵呵。笑呆。”
作者的逻辑真是混乱啊!在第五篇他明明是在说教一种先有理念后存在人的“识受阴不是外在灌输而来的,是生命中一种处理资讯的活动。”识受阴指的就是人的认知能力,作者意思说人的认知能力不是受教育得到的,而是本身自在的。这就是在于说这世界先有了理念才有了物质,因为理念是自在的,所以我们才能有自在的人的认知能力啊!而到了第六篇,又不承认有一个普遍的理念存在了!只承认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特殊的理念,这个先验论还真是个特殊先验论!根本上不承认有一个普遍存在的、人人相同的先验,这就等于是不承认有一个普遍的根本的真理存在,那又怎么会有作者所说的唯一的正法在?问题是作者总在使用双重标准去篡改自己的话语权,他就承认有一个唯一的正法存在,而又不承认人们的认知能力也有一个普遍的共同的标准模式(或本原、制式、共同基础、范式、逻辑、等等意义)。“一切意义、价值的评估事实上都是以评估者自我为中心,然后依次衡量所认识的对象,判定喜恶、好坏、对错、亲疏等。但意义与价值本无决定性的标准,”是人都知道人一出生就在接受教育,而逻辑思维和数学是主要的培训,谁能否定这些内容是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啊?怎么可能都是每个人自己就去总是自以为是的去定夺了的?所以说作者这套理论简直就荒诞!而且无耻。如果你真够智慧,那就得先承认人们是有共同的心理学基础的和意识形态基础!还有相同的传统的文化、语境背景!从而有一些是人人都应该普遍存在着的意识和意志形态!然后再论述你的学说。而不是视而不见反而一棍打倒,似是在说糊话,乱扯。
作者在这一篇里分析了大量的光学现象和人脑思维记忆的状态异同,他不知是有意还是实在无知的混淆了两个概念,一个是什么是理念?一个是什么是印象?而且好似他也不知道人的思维可以分为不形成理念的感性认识和形成理念后的理性认识!而是一棍子的把它们混为一谈!从而得出自己荒诞不经的结论——没有一个人是有相同思维意识的人——扭曲解释成是没有一个人是有完整的思维意识和具有某段时间内保持恒定意志的人。而在面对世界时也是如此解释,分不清现象与理念的关系!混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意义、更漠视系统与个体的平衡关系!
如果作者还在,我真想问一问的:“你既不承认唯物论,又不承认人有灵魂,那么你说的这个感官是谁在操作?你说灭神论,否定人的感官是上帝在操控、也否认有一个真实的自我在起作用,说教的是这感官自动受物信息刺激而自动操作,这是机械论!而且它又不是一个完整的机械论!甚至你认为的这部机械都没有一个完整的意志,就只是一堆有相同零件却没能显现共同功能的混乱物,所以它的存在才绝无意义!就如你分析的这世界毫无意义那样!你的机械只是一堆废物。”
下面摘录书中一些原话:
色从眼入、声从耳入、香从鼻入、味从舌入、触从身入、法从意入。六类资讯由六种感官的神经系统(六处)进入后,才能和众生发生关系----触。这种六境进入六处产生六触的作用就称为六触入处。
藉由六入处这些感官接收外来资讯,才能生起六识身(识受阴)。根、境、识三事和合作用生出六触(生命对境界的六类反应)。触的作用引生出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受、想、行受阴)的活动,受、想、行、识加上能够接收六境讯息的六根(感官属于色受阴),便合成完整的众生、完整的人。
这样无二不立的情况,佛陀称为二法。
面对神奇奥妙的杰作所生起的惊喜、悸动与崇仰并非外在某位神祇所创造或赋予,而是自己一连串感官作用之后的乐受,伟大的并非那位想像中的创世主,而是能见、闻、嗅、尝、觉、知的眼、耳、鼻、舌、身、意。若非这些感官,世上根本没有任何神奇奥妙或惊喜、悸动、崇仰可言,至于上帝和上帝的杰作,也不过是人们经由意识法的作用后,铺陈出来的概念。事实上并非神创造了宇宙万物,是众生藉由自己的感官作用描绘出神与宇宙万物的观念。
一般人的目标、理想:创造荣耀摆脱耻辱、挣取成功避免失败、追求财富远离贫穷、挤身上流不落低俗。如果这些有志气的人都明白这些意义重大的人生目标,其实只是感官处理境界所编织出来的虚拟情境,一切也就容易泰然处之,毕竟虚拟的事物没必要太过认真。
色、声、香、味、触在佛法中称为五欲。这五欲功德便是正法所谓的欲界
‘三界’划分为有淫欲的世界(欲界)、无淫欲但以物质方式存在的世界(色界)以及无物质唯有精神状态的世界(无色界)。这种见解源于古老的论典,以至于目前的佛教界不论是南传、北传或藏传都抱持相同的看法。但这样对三界的界定违反契经的教义。
欲界、色界、无色界便是欲爱、色爱、无色爱的对象!简单讲:欲界是个人的生存环境、色界是个人的生理机能、无色界则是个人的精神作用,三者携手共同谱出生命存在的完整呈现。
在佛陀的真实教法中,感官及因感官而起的法就称为一切法。
一切意义、价值的评估事实上都是以评估者自我为中心,然后依次衡量所认识的对象,判定喜恶、好坏、对错、亲疏等。但意义与价值本无决定性的标准
意识将感官所觉知的讯息加以处理,赋予各种定义。但资讯是随感官的接收态度而变换不定,资讯以各自面貌呈现,本身并没有特定的意义。钻石因人们自己的视觉和触感而珍贵;虫鸣鸟叫因人们自己的听觉而婉转清亮;一趟旅游的见闻觉知令人感到世界的宽广丰富;对周遭人物的言行举止免不了也有一番议论。即使上了天堂也还会有感官,有感官就脱不开受感官驱役的模式,佛陀从不鼓励升天或往生某个极乐世界作为人生的目标,他对弟子语重心长的谆谆告诫是----莫苦莫乐。
总评:不二法啊!佛陀的二法是智慧的。可是我却没能看到作者也有这个智慧使用。
评灭苦之道——苦圣谛七 缘生法
这一篇全文在于解释概念,也没有什么好评的,我也只是剖析一下作者全文的意思吧。
以下是我按作者字面意思作的诠释:(用括号了的是作者的原话)
所谓的缘起法分为——因缘法和缘生法。(因缘法是缘起的法则;缘生法则是参与缘起的各部份,因缘法是维持生命活动秩序的法则,缘生法则是实际进行生命活动运作的个别单位。之所以称作‘缘生’,便是着重在其待缘而生的特性,只要是必须借助因缘条件的相互作用才能存在的事物,就没有实质内容,就只能视为一种现象、一种假借条件而暂时存在的因缘所生之法。)
我的读后理解:所谓的缘起法就是指缘起的法则和参与缘起的各部份,就是说,生命存在只是种现象,而这种现象就叫缘起现象。意思是指待缘而生的特性,生命这种现象没有实质的内容,必须借助因缘条件的相互作用才能存在,假借条件而暂时存在,所以叫因缘所生之法。
作者解释的这个生命现象是基于一个动态概念上的“缘起”所谓的缘起就是指一种随机性的混沌性的即时性的存在流,就象是在煮一大锅粥,没有人知道那个冒出来的泡泡和那个泡泡会碰在一起就呯的一声同时破灭了!而我们的生命就是那个不知什么时候会和那个泡泡一起冒出一起破灭的泡泡。整个存在都是一大锅糨糊,而且还是煮得起了泡泡的那种。
当然,若我们就只是泡泡就好了,也就不用思考下一秒肚子可能挨饿的问题了!作者没有能够看到生命并不是一只只瞬间熄灭的泡泡,因为这些泡泡会自己交配并且生育出另外的小泡泡的!作者想象生命个体的时间就算有百年长也不过相对于历史无限时间来说,就是一个泡泡的存在。可能没想到有一种细菌甚至不吃不喝几百万年也可以苏醒后再生存。所以这个泡泡是否只是一种缘起的?作者无法解说。传统的缘起说是一种因果律下的因缘之起,再加上三生轮回的功德报应说,所以传统的缘起说虽然也把人生看作是个泡泡,但是这个泡泡还是可以越吹越大,并且破灭后还可以再生出泡泡的,作者这个大泡泡就是一吹即破,破了就是破了,再没有什么了!破了之后就连那一大锅的粥也没有了!
作者是这样说的——(佛陀所谈的缘生法倒是相当扼要,它们只包括了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处、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等生命活动过程中的十二种状态。)
请注意里面的一句话(所谈论的缘生法,仅限定于每一个众生本身的生命流程,正法只解决生命自身的问题,不去处理‘宇宙最初形成缘由’这类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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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灭苦之道——苦圣谛六 六入处
读到第六篇,我愈发的感觉作者不是在论佛而是在说道!说的就是道家的清净无为之道!说的就是儒家谈泊明志之道!讲的所谓正法就是叫人得到一种可以自我安慰的阿q精神!这佛爷式的阿q大笑说:“无我,知道吗?我没做错什么!全是六受阴的错,我思做我苦、我思故罪在,这一切世事都无所谓的,什么都可以放下,因为只要我不承认我是在受苦,而是那六受阴在受苦就行了!这一切世事也真可笑!人们都在追逐什么世间啊?真理就在我这儿,我自己就有了,用不着去科学什么的,用不着去艺术什么的!只要我相信了灭苦之道的法,明白感官才是唯一的一切法就行了!呵呵。笑呆。”
作者的逻辑真是混乱啊!在第五篇他明明是在说教一种先有理念后存在人的“识受阴不是外在灌输而来的,是生命中一种处理资讯的活动。”识受阴指的就是人的认知能力,作者意思说人的认知能力不是受教育得到的,而是本身自在的。这就是在于说这世界先有了理念才有了物质,因为理念是自在的,所以我们才能有自在的人的认知能力啊!而到了第六篇,又不承认有一个普遍的理念存在了!只承认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特殊的理念,这个先验论还真是个特殊先验论!根本上不承认有一个普遍存在的、人人相同的先验,这就等于是不承认有一个普遍的根本的真理存在,那又怎么会有作者所说的唯一的正法在?问题是作者总在使用双重标准去篡改自己的话语权,他就承认有一个唯一的正法存在,而又不承认人们的认知能力也有一个普遍的共同的标准模式(或本原、制式、共同基础、范式、逻辑、等等意义)。“一切意义、价值的评估事实上都是以评估者自我为中心,然后依次衡量所认识的对象,判定喜恶、好坏、对错、亲疏等。但意义与价值本无决定性的标准,”是人都知道人一出生就在接受教育,而逻辑思维和数学是主要的培训,谁能否定这些内容是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啊?怎么可能都是每个人自己就去总是自以为是的去定夺了的?所以说作者这套理论简直就荒诞!而且无耻。如果你真够智慧,那就得先承认人们是有共同的心理学基础的和意识形态基础!还有相同的传统的文化、语境背景!从而有一些是人人都应该普遍存在着的意识和意志形态!然后再论述你的学说。而不是视而不见反而一棍打倒,似是在说糊话,乱扯。
作者在这一篇里分析了大量的光学现象和人脑思维记忆的状态异同,他不知是有意还是实在无知的混淆了两个概念,一个是什么是理念?一个是什么是印象?而且好似他也不知道人的思维可以分为不形成理念的感性认识和形成理念后的理性认识!而是一棍子的把它们混为一谈!从而得出自己荒诞不经的结论——没有一个人是有相同思维意识的人——扭曲解释成是没有一个人是有完整的思维意识和具有某段时间内保持恒定意志的人。而在面对世界时也是如此解释,分不清现象与理念的关系!混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意义、更漠视系统与个体的平衡关系!
如果作者还在,我真想问一问的:“你既不承认唯物论,又不承认人有灵魂,那么你说的这个感官是谁在操作?你说灭神论,否定人的感官是上帝在操控、也否认有一个真实的自我在起作用,说教的是这感官自动受物信息刺激而自动操作,这是机械论!而且它又不是一个完整的机械论!甚至你认为的这部机械都没有一个完整的意志,就只是一堆有相同零件却没能显现共同功能的混乱物,所以它的存在才绝无意义!就如你分析的这世界毫无意义那样!你的机械只是一堆废物。”
下面摘录书中一些原话:
色从眼入、声从耳入、香从鼻入、味从舌入、触从身入、法从意入。六类资讯由六种感官的神经系统(六处)进入后,才能和众生发生关系----触。这种六境进入六处产生六触的作用就称为六触入处。
藉由六入处这些感官接收外来资讯,才能生起六识身(识受阴)。根、境、识三事和合作用生出六触(生命对境界的六类反应)。触的作用引生出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受、想、行受阴)的活动,受、想、行、识加上能够接收六境讯息的六根(感官属于色受阴),便合成完整的众生、完整的人。
这样无二不立的情况,佛陀称为二法。
面对神奇奥妙的杰作所生起的惊喜、悸动与崇仰并非外在某位神祇所创造或赋予,而是自己一连串感官作用之后的乐受,伟大的并非那位想像中的创世主,而是能见、闻、嗅、尝、觉、知的眼、耳、鼻、舌、身、意。若非这些感官,世上根本没有任何神奇奥妙或惊喜、悸动、崇仰可言,至于上帝和上帝的杰作,也不过是人们经由意识法的作用后,铺陈出来的概念。事实上并非神创造了宇宙万物,是众生藉由自己的感官作用描绘出神与宇宙万物的观念。
一般人的目标、理想:创造荣耀摆脱耻辱、挣取成功避免失败、追求财富远离贫穷、挤身上流不落低俗。如果这些有志气的人都明白这些意义重大的人生目标,其实只是感官处理境界所编织出来的虚拟情境,一切也就容易泰然处之,毕竟虚拟的事物没必要太过认真。
色、声、香、味、触在佛法中称为五欲。这五欲功德便是正法所谓的欲界
‘三界’划分为有淫欲的世界(欲界)、无淫欲但以物质方式存在的世界(色界)以及无物质唯有精神状态的世界(无色界)。这种见解源于古老的论典,以至于目前的佛教界不论是南传、北传或藏传都抱持相同的看法。但这样对三界的界定违反契经的教义。
欲界、色界、无色界便是欲爱、色爱、无色爱的对象!简单讲:欲界是个人的生存环境、色界是个人的生理机能、无色界则是个人的精神作用,三者携手共同谱出生命存在的完整呈现。
在佛陀的真实教法中,感官及因感官而起的法就称为一切法。
一切意义、价值的评估事实上都是以评估者自我为中心,然后依次衡量所认识的对象,判定喜恶、好坏、对错、亲疏等。但意义与价值本无决定性的标准
意识将感官所觉知的讯息加以处理,赋予各种定义。但资讯是随感官的接收态度而变换不定,资讯以各自面貌呈现,本身并没有特定的意义。钻石因人们自己的视觉和触感而珍贵;虫鸣鸟叫因人们自己的听觉而婉转清亮;一趟旅游的见闻觉知令人感到世界的宽广丰富;对周遭人物的言行举止免不了也有一番议论。即使上了天堂也还会有感官,有感官就脱不开受感官驱役的模式,佛陀从不鼓励升天或往生某个极乐世界作为人生的目标,他对弟子语重心长的谆谆告诫是----莫苦莫乐。
总评:不二法啊!佛陀的二法是智慧的。可是我却没能看到作者也有这个智慧使用。
评灭苦之道——苦圣谛七 缘生法
这一篇全文在于解释概念,也没有什么好评的,我也只是剖析一下作者全文的意思吧。
以下是我按作者字面意思作的诠释:(用括号了的是作者的原话)
所谓的缘起法分为——因缘法和缘生法。(因缘法是缘起的法则;缘生法则是参与缘起的各部份,因缘法是维持生命活动秩序的法则,缘生法则是实际进行生命活动运作的个别单位。之所以称作‘缘生’,便是着重在其待缘而生的特性,只要是必须借助因缘条件的相互作用才能存在的事物,就没有实质内容,就只能视为一种现象、一种假借条件而暂时存在的因缘所生之法。)
我的读后理解:所谓的缘起法就是指缘起的法则和参与缘起的各部份,就是说,生命存在只是种现象,而这种现象就叫缘起现象。意思是指待缘而生的特性,生命这种现象没有实质的内容,必须借助因缘条件的相互作用才能存在,假借条件而暂时存在,所以叫因缘所生之法。
作者解释的这个生命现象是基于一个动态概念上的“缘起”所谓的缘起就是指一种随机性的混沌性的即时性的存在流,就象是在煮一大锅粥,没有人知道那个冒出来的泡泡和那个泡泡会碰在一起就呯的一声同时破灭了!而我们的生命就是那个不知什么时候会和那个泡泡一起冒出一起破灭的泡泡。整个存在都是一大锅糨糊,而且还是煮得起了泡泡的那种。
当然,若我们就只是泡泡就好了,也就不用思考下一秒肚子可能挨饿的问题了!作者没有能够看到生命并不是一只只瞬间熄灭的泡泡,因为这些泡泡会自己交配并且生育出另外的小泡泡的!作者想象生命个体的时间就算有百年长也不过相对于历史无限时间来说,就是一个泡泡的存在。可能没想到有一种细菌甚至不吃不喝几百万年也可以苏醒后再生存。所以这个泡泡是否只是一种缘起的?作者无法解说。传统的缘起说是一种因果律下的因缘之起,再加上三生轮回的功德报应说,所以传统的缘起说虽然也把人生看作是个泡泡,但是这个泡泡还是可以越吹越大,并且破灭后还可以再生出泡泡的,作者这个大泡泡就是一吹即破,破了就是破了,再没有什么了!破了之后就连那一大锅的粥也没有了!
作者是这样说的——(佛陀所谈的缘生法倒是相当扼要,它们只包括了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处、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等生命活动过程中的十二种状态。)
请注意里面的一句话(所谈论的缘生法,仅限定于每一个众生本身的生命流程,正法只解决生命自身的问题,不去处理‘宇宙最初形成缘由’这类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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