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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神化了陈定方(学而优创办人、总经理)的抗争,花了大量的版面强调书店的文化意义’”――这种逻辑推理的方式实在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因为它竟然能由任意的论据得出任何推理人想要的结论。我的文章似乎也没有那么难懂,只要有一点新闻学常识甚至生活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逼迁”与“被退园”之类的词汇与版面的大小意味着什么――不过,既然我已经被郑渝川先生定位为“为富士康说话”和“颠倒黑白”了,自然我所说的肯定都是“黑”的,郑渝川先生所说的肯定都是“白”的。
郑渝川先生认为我“凭空赋予了富士康对租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我也没想到自己什么时候竟有这么大的权力了。我在文章中说得很清楚,富士康和学而优之争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富士康的单方面终止合同未必就是如郑渝川先生所说的“违背契约精神”和“不讲商业信用”因为几乎所有的合同上都有合同终止的条款,如果按这些条款来终止合同,恰恰正是对“契约精神”和“商业信用”的尊重――如果郑渝川先生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不妨去请教一下身边的律师朋友。我在文章中也根本没有说过“在学而优没有接受富士康的补偿、其他地方选择的情况下,富士康可以单方面清场”而是说,这种事情在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两方因利益而相争,哪里会有双方在所有的时候都能保持理性的,如果学而优因富士康的清场行为而受到了损害,完全可以诉诸法律。至于说到富士康已经“三次发出告知通知”却并非我“认为”的,而是学而优的经理陈定方自己在学而优书店与富士康争议始末一文中提到的,我在文章中引用了相关的段落――白纸黑字地摆在那里,郑渝川先生却象睁眼瞎子般地视而不见,不知这算不算“颠倒黑白”但至少,应该也算得上是“混淆视听”吧。
通过上面的推理,郑渝川先生现在得出了结论,即“这是多么令人齿冷的一种解释啊!”接下来,郑渝川先生又故技重施,玩起来了“声东击西”的把戏,又翻出了我的两篇旧文,指出我在从富士康员工自杀谈“网络暴民”与“替罪羊”中“通过其独特的推导逻辑认为,死者(自杀员工孙丹勇)生前并未被殴打”而在比亚迪pk富士康:偷来的拳头打不死本人中则“在法院尚未判决、事实尚未完全清楚的情况下,就发表了大篇幅的倾向于富士康、批评比亚迪的感叹”――在此,我不想再反驳,读者诸君只要在网上找出我的原文来看一看,我到底在什么地方说过不尊重事实的过头话也就一目了然了――虽然如此,我仍然不得不佩服郑渝川先生这种指鹿为马,混淆视听的强大的自由联想与逻辑推理的能力。
自2004年来,我写评论的时间已经有7年了,总共大约写过上千篇评论,我不讳言曾经写过几篇以富士康为题材的评论。我相信,全国写过富士康题材的“时评人”恐怕远不止是我一个罢,难道这些人都是富士康的金元聘请的说客么?郑渝川先生这次也以学而优为题材写了两篇评论,难道就象他自己所说的――收了学而优的金元么?
对于这位可敬的郑渝川先生,我不敢存有任何奢望――只是要求他摆事实,讲道理,对于我每篇文章里的列举的事实与由此而推导出的论点进行正面的回应,指出我哪句话没有事实的支撑,哪句话逻辑混乱,哪些地方站不住脚,而不是象可以为富士康说话,不能颠倒黑白这篇文章一样,胡乱地给我贴标签,戴帽子。如果真是这样,平凡如我辈,敢不虚心洗耳恭听郑渝川先生的谆谆教诲!否则,我恐怕也只能不客气地送他三个字:“乱放屁!”
又神化了陈定方(学而优创办人、总经理)的抗争,花了大量的版面强调书店的文化意义’”――这种逻辑推理的方式实在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因为它竟然能由任意的论据得出任何推理人想要的结论。我的文章似乎也没有那么难懂,只要有一点新闻学常识甚至生活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逼迁”与“被退园”之类的词汇与版面的大小意味着什么――不过,既然我已经被郑渝川先生定位为“为富士康说话”和“颠倒黑白”了,自然我所说的肯定都是“黑”的,郑渝川先生所说的肯定都是“白”的。
郑渝川先生认为我“凭空赋予了富士康对租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我也没想到自己什么时候竟有这么大的权力了。我在文章中说得很清楚,富士康和学而优之争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富士康的单方面终止合同未必就是如郑渝川先生所说的“违背契约精神”和“不讲商业信用”因为几乎所有的合同上都有合同终止的条款,如果按这些条款来终止合同,恰恰正是对“契约精神”和“商业信用”的尊重――如果郑渝川先生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不妨去请教一下身边的律师朋友。我在文章中也根本没有说过“在学而优没有接受富士康的补偿、其他地方选择的情况下,富士康可以单方面清场”而是说,这种事情在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两方因利益而相争,哪里会有双方在所有的时候都能保持理性的,如果学而优因富士康的清场行为而受到了损害,完全可以诉诸法律。至于说到富士康已经“三次发出告知通知”却并非我“认为”的,而是学而优的经理陈定方自己在学而优书店与富士康争议始末一文中提到的,我在文章中引用了相关的段落――白纸黑字地摆在那里,郑渝川先生却象睁眼瞎子般地视而不见,不知这算不算“颠倒黑白”但至少,应该也算得上是“混淆视听”吧。
通过上面的推理,郑渝川先生现在得出了结论,即“这是多么令人齿冷的一种解释啊!”接下来,郑渝川先生又故技重施,玩起来了“声东击西”的把戏,又翻出了我的两篇旧文,指出我在从富士康员工自杀谈“网络暴民”与“替罪羊”中“通过其独特的推导逻辑认为,死者(自杀员工孙丹勇)生前并未被殴打”而在比亚迪pk富士康:偷来的拳头打不死本人中则“在法院尚未判决、事实尚未完全清楚的情况下,就发表了大篇幅的倾向于富士康、批评比亚迪的感叹”――在此,我不想再反驳,读者诸君只要在网上找出我的原文来看一看,我到底在什么地方说过不尊重事实的过头话也就一目了然了――虽然如此,我仍然不得不佩服郑渝川先生这种指鹿为马,混淆视听的强大的自由联想与逻辑推理的能力。
自2004年来,我写评论的时间已经有7年了,总共大约写过上千篇评论,我不讳言曾经写过几篇以富士康为题材的评论。我相信,全国写过富士康题材的“时评人”恐怕远不止是我一个罢,难道这些人都是富士康的金元聘请的说客么?郑渝川先生这次也以学而优为题材写了两篇评论,难道就象他自己所说的――收了学而优的金元么?
对于这位可敬的郑渝川先生,我不敢存有任何奢望――只是要求他摆事实,讲道理,对于我每篇文章里的列举的事实与由此而推导出的论点进行正面的回应,指出我哪句话没有事实的支撑,哪句话逻辑混乱,哪些地方站不住脚,而不是象可以为富士康说话,不能颠倒黑白这篇文章一样,胡乱地给我贴标签,戴帽子。如果真是这样,平凡如我辈,敢不虚心洗耳恭听郑渝川先生的谆谆教诲!否则,我恐怕也只能不客气地送他三个字:“乱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