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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台湾立法院颁布有线电视法以来,各式各样,规模大小不一的有线电视台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台湾民众眼中。很多受到台湾新闻局管制的“第四台”纷纷上交申请以及“运营企划计划书”以期望实现电视台的合法化。
这一次如同暴风骤雨般的冲击,对台湾传媒市场传统势力的冲击之大,难以预计。不过对刚刚起步的“东森电视台”可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考验。最起码看着收视率有逐步下降的趋势后,陈旭第一个就坐不住,前往赵家希望小老板能够指点迷津。
立法院之所以如此快速的通过了有线电视法的法案,其实还是受到了各大势力角逐的压力和美国“301条款“的推波助澜。
(备注: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第301条款的简称,其主旨在于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不过即使是这样,报纸和电视中更是有论调显示说,这是台湾公众信息传播民主时代的体现,而且确保了信息传媒领域不会被大财团和大家族势力所垄断。总之,目前的大环境下。只会赞成地人多,反对的人少。
赵文凯又不是神仙,对于陈旭的求助只能报以苦笑。送走了垂头丧气地陈总经理离开后。赵文凯也感觉到这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
在台湾,一直以来公众传媒都是以“老三台”为主导地位产生的,而有“有线电视”的“地下电台”地出现。使得台湾地电视出现了多频道的形态。虽然在官方台湾当局对此多次警告和查禁。但是台湾大部分学者认为这使公众的“媒介接近使用权“得以有可能实现。因为频道资源不再缺乏。
赵文凯也同意这样的说法。而且新出台的修订案,并不能说是“一无是处”其中台湾有线电视法中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是:所有地媒体经营业主“必须免费提供十分之一以上的频道作为公益性、艺文性、社教性节目之用”就是为这个“权利”做法律上的保证的。
这些公用频道应该向社区民众、学校机关、艺文团体、公益团体开放,不向订户收费,也不得向频道使用者收费。也不得播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台湾地这一法案是以美国1984年通过的有线电视传播政策法为蓝本的,该法案规定,系统频道数超过36个。必须必须开放十分之一的“社区近用频道”给民众、教育机构和政府使用。
其实,早在70年代初,美国的联邦传播委员会就提出了开放免费频道的法案,即有线电视公告与法规但是在1979年的一次案例判决中,该法案没有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认为有线电视所有的媒体经营业主也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从而判定法案无效。所以到了80年代,鉴于最高法院的否决,美国通过的这个“有线电视传播政策法”是由各地方政府监督实行的,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执行标准,所以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而以台湾目前的情况看,虽然表面上有法可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问题很多。除了法规本身不够严密,主要问题是所有的媒体经营业主并不乐意去做。而一般民众对这项可以利用的权利毫无所知,因为没有人告诉他们。电视媒体更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会为此做宣传。不过,民众即便是知道了,但是又能如何呢?
无论是在台湾还是在其他地方,电视节目的制作需要专业化训练和昂贵的器材,而且还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这一切本身就是限制。
所有的媒体经营业主对共用频道的态度,仍然以“市场”和“收视率”为主要考量点。在市场竞争白热化情况下,经营者自然不肯去做不赚钱的事。强泌c
这样一来,台湾立法院出台的有线电视法的相关法规实际是一纸空文。如此一来,有线电视频道林立的结果其实并没有使得多元化发展成为现实,官方的意识形态的垄断虽然算是打破了,但是一个民主、多元、公正的新秩序并没有如所期待的那样建立起来。
不过这些事情台湾学者没有精力去仔细分辨,而广大民众更是对此不会关心。因为近年来台湾当局对各个领域的法案都进行了“去禁”化,主要方向则还是放在了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上。因此无论企业和民众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第一关注点,像“有线电视法”这种“无关紧要”的小事自然不会放在心上。
赵文凯自然不会对此置若罔闻,可是以现有的资源和对官方的影响力,赵文凯自然是没有任何办法。既然上层路线走不通,赵文凯唯一能做的就是联合现有的大势力,对这些“雨后春笋”进行大面积的“收割。”这也是赵文凯为什么要答应杨文宜进场的一个原因。尽管杨文宜是黑道人物,可现在的情况是多他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多一个盟友出现总归还是好的。
不等赵文凯想出办法如何联合老牌的业内巨头对行业内进行规范,陈旭那边就传来一个令赵文凯又是心喜又有些担忧的消息。
“什么?由台视牵头,要联合业内各家向新闻局提交通讯传媒行业协会的申请?”赵文凯闻言不由得大吃一惊。
依照陈旭地介绍,通讯传媒行业协会主要是协调行业内各家公司和电台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且保护当前业内协会成员的合法利益。总地来说,就是一个非官方的综合职能的协调监督机构。
当赵文凯听完这一消息。心中不由得暗自叫道:这不就是未来ncc地翻版吗?
(ncc全称为通讯传播委员会,是主导通讯与传播业未来政策与监理地机构。该委员会旨在以专业地角度对媒体进行管理,减少行政当局对媒体的操控。该委员会成立后。台当局“新闻局”将走入历史。其职权由ncc接管。)
本来像ncc这样的机构提早出现,赵文凯是很赞成的。可是记忆中的那个ncc的成立,主要是因为未来地执政当局,加大了对媒体的操控,... -->>
自台湾立法院颁布有线电视法以来,各式各样,规模大小不一的有线电视台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台湾民众眼中。很多受到台湾新闻局管制的“第四台”纷纷上交申请以及“运营企划计划书”以期望实现电视台的合法化。
这一次如同暴风骤雨般的冲击,对台湾传媒市场传统势力的冲击之大,难以预计。不过对刚刚起步的“东森电视台”可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考验。最起码看着收视率有逐步下降的趋势后,陈旭第一个就坐不住,前往赵家希望小老板能够指点迷津。
立法院之所以如此快速的通过了有线电视法的法案,其实还是受到了各大势力角逐的压力和美国“301条款“的推波助澜。
(备注: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第301条款的简称,其主旨在于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不过即使是这样,报纸和电视中更是有论调显示说,这是台湾公众信息传播民主时代的体现,而且确保了信息传媒领域不会被大财团和大家族势力所垄断。总之,目前的大环境下。只会赞成地人多,反对的人少。
赵文凯又不是神仙,对于陈旭的求助只能报以苦笑。送走了垂头丧气地陈总经理离开后。赵文凯也感觉到这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
在台湾,一直以来公众传媒都是以“老三台”为主导地位产生的,而有“有线电视”的“地下电台”地出现。使得台湾地电视出现了多频道的形态。虽然在官方台湾当局对此多次警告和查禁。但是台湾大部分学者认为这使公众的“媒介接近使用权“得以有可能实现。因为频道资源不再缺乏。
赵文凯也同意这样的说法。而且新出台的修订案,并不能说是“一无是处”其中台湾有线电视法中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是:所有地媒体经营业主“必须免费提供十分之一以上的频道作为公益性、艺文性、社教性节目之用”就是为这个“权利”做法律上的保证的。
这些公用频道应该向社区民众、学校机关、艺文团体、公益团体开放,不向订户收费,也不得向频道使用者收费。也不得播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台湾地这一法案是以美国1984年通过的有线电视传播政策法为蓝本的,该法案规定,系统频道数超过36个。必须必须开放十分之一的“社区近用频道”给民众、教育机构和政府使用。
其实,早在70年代初,美国的联邦传播委员会就提出了开放免费频道的法案,即有线电视公告与法规但是在1979年的一次案例判决中,该法案没有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认为有线电视所有的媒体经营业主也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从而判定法案无效。所以到了80年代,鉴于最高法院的否决,美国通过的这个“有线电视传播政策法”是由各地方政府监督实行的,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执行标准,所以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而以台湾目前的情况看,虽然表面上有法可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问题很多。除了法规本身不够严密,主要问题是所有的媒体经营业主并不乐意去做。而一般民众对这项可以利用的权利毫无所知,因为没有人告诉他们。电视媒体更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会为此做宣传。不过,民众即便是知道了,但是又能如何呢?
无论是在台湾还是在其他地方,电视节目的制作需要专业化训练和昂贵的器材,而且还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这一切本身就是限制。
所有的媒体经营业主对共用频道的态度,仍然以“市场”和“收视率”为主要考量点。在市场竞争白热化情况下,经营者自然不肯去做不赚钱的事。强泌c
这样一来,台湾立法院出台的有线电视法的相关法规实际是一纸空文。如此一来,有线电视频道林立的结果其实并没有使得多元化发展成为现实,官方的意识形态的垄断虽然算是打破了,但是一个民主、多元、公正的新秩序并没有如所期待的那样建立起来。
不过这些事情台湾学者没有精力去仔细分辨,而广大民众更是对此不会关心。因为近年来台湾当局对各个领域的法案都进行了“去禁”化,主要方向则还是放在了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上。因此无论企业和民众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第一关注点,像“有线电视法”这种“无关紧要”的小事自然不会放在心上。
赵文凯自然不会对此置若罔闻,可是以现有的资源和对官方的影响力,赵文凯自然是没有任何办法。既然上层路线走不通,赵文凯唯一能做的就是联合现有的大势力,对这些“雨后春笋”进行大面积的“收割。”这也是赵文凯为什么要答应杨文宜进场的一个原因。尽管杨文宜是黑道人物,可现在的情况是多他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多一个盟友出现总归还是好的。
不等赵文凯想出办法如何联合老牌的业内巨头对行业内进行规范,陈旭那边就传来一个令赵文凯又是心喜又有些担忧的消息。
“什么?由台视牵头,要联合业内各家向新闻局提交通讯传媒行业协会的申请?”赵文凯闻言不由得大吃一惊。
依照陈旭地介绍,通讯传媒行业协会主要是协调行业内各家公司和电台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且保护当前业内协会成员的合法利益。总地来说,就是一个非官方的综合职能的协调监督机构。
当赵文凯听完这一消息。心中不由得暗自叫道:这不就是未来ncc地翻版吗?
(ncc全称为通讯传播委员会,是主导通讯与传播业未来政策与监理地机构。该委员会旨在以专业地角度对媒体进行管理,减少行政当局对媒体的操控。该委员会成立后。台当局“新闻局”将走入历史。其职权由ncc接管。)
本来像ncc这样的机构提早出现,赵文凯是很赞成的。可是记忆中的那个ncc的成立,主要是因为未来地执政当局,加大了对媒体的操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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