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失物招领广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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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了一个上午,我的身体就有些受不了了,所以,下午就觉得万分疲惫。在我的伙伴出去听音乐会之后,我就躺在沙发上尽力想睡两个钟头,但无论如何也睡不着。因为发生的一切情况让我的情绪特别激动,大脑中充满了无数古怪稀奇的想法或推测。我只要一合上眼,那个被害者如猴子一般的面貌就在我眼前浮现。死尸给我的印象是丑恶的,对于将如此长相的人从世上除掉的凶手,我竟然对他感激之至,而没有其他的感受。假设外貌真的能够证明一个人的罪恶,那肯定就是像这个克利夫兰城的埃诺克·J·德里伯的面容了。尽管这样,我以为案件还是应该公平地处理,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恶无法跟凶手的罪互相抵消。
福尔摩斯推测,被害人是中毒致死,我越思考越感到这个推测非同寻常。我记得,死者的嘴唇被福尔摩斯嗅过,我确信,他一定已侦查出某种东西,才会令他产生这样的想法。何况死尸上既无明显伤痕,又无勒死的迹象。若说被害人非中毒而死,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来,地板上大摊的血迹是谁的呢?屋子里既未发现死者与凶手扭打的痕迹,又没有发现死者用来击伤对方的东西。这一类的问题,只要得不到准确的解答,无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要想安睡可是很困难的。我的伙伴那种镇定自信的神态,令我深信他对全部情节胸有成竹。但他知道的内容到底怎样,我一时还无法加以揣测。
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我相信他绝不会是听音乐会到这么迟,他回来时晚餐早已摆放在餐桌上了。
“今天的音乐,真是太棒了!”我的伙伴一边说着一边坐了下来,说:“达尔文对音乐发表的观点,你记得吧?他的见解是,早在人类拥有说话的能力之前,人类就拥有了创作音乐、欣赏音乐的非凡能力。或许这就是我们不可思议的特别易于被音乐感动的原因。在我们内心、灵魂深处,对人类世界混沌初期的那个朦胧时期,还遗留着模糊的记忆。”
我说:“这种观点似乎属于泛泛之论。”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若要解释大自然,他的联想领域就一定要像大自然一般宽广、辽阔。喂!你这是怎么回事?今日与平常不太一样。你是被布里克斯顿路的罪案搞得魂不守舍了吧?”
我陪笑脸承认说:“说实话,这案件的确让我有些魂不守舍、六神无主。通过阿富汗一番艰苦历炼,我本来应当被训练得更坚强一些。尤其是在迈旺德战役中,我曾亲眼目睹自己的伙伴们流血牺牲的情景,但我当时并不觉得害怕。”
我的伙伴说:“这一点,我可以理解你。这案件有一些神秘模糊的地方,所以才能引起丰富的联想。若缺乏联想,害怕的情绪也就没有了,晚报你看过了吗?”
“没有。”
“这桩案件被晚报描述得十分翔实。不过,文章没有提及抬死尸离开时有一个已婚女子的金戒指落在地板上,我认为没有提及更好。”福尔摩斯分析。
“为什么呢?”
“你瞧瞧这则广告,”我的伙伴儿说:“就在今天上午,我知道这桩案子发生后,马上就在各报刊登了一个广告。”他把报纸拿给我,我接过报纸看了一眼他所指的版面。这是“失物招领栏”的第一个广告。内容如下:
“今日凌晨,在布里克斯顿路、白鹿酒馆与荷兰树林之间,捡到女性结婚金戒指一枚。失者请于今晚8时至9时至贝克街221号B华生医生处领取。”“请你别怪我!”我的伙伴解释说:“广告上用的是你的名义,若用的是我福尔摩斯的名义,这群愚蠢的侦探中有些家伙可能就会知道,如此他们就要插手了。”
“这没什么关系。”我说:“但是,一旦有人前来领取,我可没有金戒指哟!”
“啊,这儿有。”他说着就递给我一个金戒指说道:“这一个应该可以应付过去。你看,几乎跟原来的那个一模一样。”
“那么,你估计谁会来领取失物呢?”
“嗯,就是那个穿棕色外衣的中年男子,那个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即便他自己不来,他的同伙也会来的。”福尔摩斯自信地说。
“难道他不认为来这儿有被抓的危险吗?”
“根本不会。若我对这个罪案的想法完全正确——我有各种理由能够说明我的看法没错。这个家伙宁肯冒着被抓的危险,也不愿失去这个金戒指。我推测,金戒指是他俯身查看被害人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但当时他并没有发觉。等离开这空房子后,他才察觉自己把金戒指弄丢了,于是又赶紧回头找。然而,此时他才发现,因为自己行动粗枝大叶,蜡烛没有熄掉,警察已到了屋子里。当时,他若在这房子的门口正常出现,很可能被当做嫌疑犯,所以,他装作一个醉鬼出现。你不妨换位思考一番:只要他仔细地思索一下,他肯定会想到,很可能是他在离开那空房子后,将金戒指掉在路上了。那么,他肯定自然而然地要在晚报上寻找一番,盼望在‘失物招领栏’中有所发现。这则广告被他看到后,他肯定会高兴无比,喜出望外。他怎么会害怕这是一个圈套呢?他认为,寻找金戒指未必就跟这谋杀案件有关系,这没有道理。他会来,他一定会来!一个钟头之内,你就可以见到他了。”
“若他来了,又该怎么办呢?”我问道。
“呵,到时候,让我来对付他吧!你有武器什么的吗?”
“有一把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些子弹。”
“你最好把枪擦擦干净,装上子弹,这家伙可是一个亡命之徒呢!尽管我能够出乎他预料抓住他,但我们还是准备一下,以防万一。”福尔摩斯提醒说。
我进入自己的卧室,依据他的提醒做好了准备。当我拿着枪出来时,餐桌已经被收拾得干干净净。我的伙伴儿正在摆弄着他心爱的东西——拨弄着他的小提琴。
他说:“案情的眉目越来越清晰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刚收到回电,证明我对这个罪案的观点没错。”
“是真的吗?”我急迫地问道。
“若把我的小提琴换上新弦,就更好了。”我的伙伴说:“手枪,你要在衣袋里放好。他进来的时候,你尽量要用平常的语气跟他对话,其他的我来应付。别大惊小怪,免得被他发现危险。”
我瞧了瞧我的表,说:“已经8点了。”
“是呵,可能几分钟之内,他就要来了。你把门稍打开一点儿就行了,把钥匙插在门上。我要感谢你!昨天,我在书摊上偶然买到了一本珍品古籍,书名是《论各民族的法律》,用拉丁文写的,1642年在比利时列日出版。当这本棕色封面的小书出版时,查理的头... -->>
忙碌了一个上午,我的身体就有些受不了了,所以,下午就觉得万分疲惫。在我的伙伴出去听音乐会之后,我就躺在沙发上尽力想睡两个钟头,但无论如何也睡不着。因为发生的一切情况让我的情绪特别激动,大脑中充满了无数古怪稀奇的想法或推测。我只要一合上眼,那个被害者如猴子一般的面貌就在我眼前浮现。死尸给我的印象是丑恶的,对于将如此长相的人从世上除掉的凶手,我竟然对他感激之至,而没有其他的感受。假设外貌真的能够证明一个人的罪恶,那肯定就是像这个克利夫兰城的埃诺克·J·德里伯的面容了。尽管这样,我以为案件还是应该公平地处理,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恶无法跟凶手的罪互相抵消。
福尔摩斯推测,被害人是中毒致死,我越思考越感到这个推测非同寻常。我记得,死者的嘴唇被福尔摩斯嗅过,我确信,他一定已侦查出某种东西,才会令他产生这样的想法。何况死尸上既无明显伤痕,又无勒死的迹象。若说被害人非中毒而死,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来,地板上大摊的血迹是谁的呢?屋子里既未发现死者与凶手扭打的痕迹,又没有发现死者用来击伤对方的东西。这一类的问题,只要得不到准确的解答,无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要想安睡可是很困难的。我的伙伴那种镇定自信的神态,令我深信他对全部情节胸有成竹。但他知道的内容到底怎样,我一时还无法加以揣测。
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我相信他绝不会是听音乐会到这么迟,他回来时晚餐早已摆放在餐桌上了。
“今天的音乐,真是太棒了!”我的伙伴一边说着一边坐了下来,说:“达尔文对音乐发表的观点,你记得吧?他的见解是,早在人类拥有说话的能力之前,人类就拥有了创作音乐、欣赏音乐的非凡能力。或许这就是我们不可思议的特别易于被音乐感动的原因。在我们内心、灵魂深处,对人类世界混沌初期的那个朦胧时期,还遗留着模糊的记忆。”
我说:“这种观点似乎属于泛泛之论。”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若要解释大自然,他的联想领域就一定要像大自然一般宽广、辽阔。喂!你这是怎么回事?今日与平常不太一样。你是被布里克斯顿路的罪案搞得魂不守舍了吧?”
我陪笑脸承认说:“说实话,这案件的确让我有些魂不守舍、六神无主。通过阿富汗一番艰苦历炼,我本来应当被训练得更坚强一些。尤其是在迈旺德战役中,我曾亲眼目睹自己的伙伴们流血牺牲的情景,但我当时并不觉得害怕。”
我的伙伴说:“这一点,我可以理解你。这案件有一些神秘模糊的地方,所以才能引起丰富的联想。若缺乏联想,害怕的情绪也就没有了,晚报你看过了吗?”
“没有。”
“这桩案件被晚报描述得十分翔实。不过,文章没有提及抬死尸离开时有一个已婚女子的金戒指落在地板上,我认为没有提及更好。”福尔摩斯分析。
“为什么呢?”
“你瞧瞧这则广告,”我的伙伴儿说:“就在今天上午,我知道这桩案子发生后,马上就在各报刊登了一个广告。”他把报纸拿给我,我接过报纸看了一眼他所指的版面。这是“失物招领栏”的第一个广告。内容如下:
“今日凌晨,在布里克斯顿路、白鹿酒馆与荷兰树林之间,捡到女性结婚金戒指一枚。失者请于今晚8时至9时至贝克街221号B华生医生处领取。”“请你别怪我!”我的伙伴解释说:“广告上用的是你的名义,若用的是我福尔摩斯的名义,这群愚蠢的侦探中有些家伙可能就会知道,如此他们就要插手了。”
“这没什么关系。”我说:“但是,一旦有人前来领取,我可没有金戒指哟!”
“啊,这儿有。”他说着就递给我一个金戒指说道:“这一个应该可以应付过去。你看,几乎跟原来的那个一模一样。”
“那么,你估计谁会来领取失物呢?”
“嗯,就是那个穿棕色外衣的中年男子,那个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即便他自己不来,他的同伙也会来的。”福尔摩斯自信地说。
“难道他不认为来这儿有被抓的危险吗?”
“根本不会。若我对这个罪案的想法完全正确——我有各种理由能够说明我的看法没错。这个家伙宁肯冒着被抓的危险,也不愿失去这个金戒指。我推测,金戒指是他俯身查看被害人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但当时他并没有发觉。等离开这空房子后,他才察觉自己把金戒指弄丢了,于是又赶紧回头找。然而,此时他才发现,因为自己行动粗枝大叶,蜡烛没有熄掉,警察已到了屋子里。当时,他若在这房子的门口正常出现,很可能被当做嫌疑犯,所以,他装作一个醉鬼出现。你不妨换位思考一番:只要他仔细地思索一下,他肯定会想到,很可能是他在离开那空房子后,将金戒指掉在路上了。那么,他肯定自然而然地要在晚报上寻找一番,盼望在‘失物招领栏’中有所发现。这则广告被他看到后,他肯定会高兴无比,喜出望外。他怎么会害怕这是一个圈套呢?他认为,寻找金戒指未必就跟这谋杀案件有关系,这没有道理。他会来,他一定会来!一个钟头之内,你就可以见到他了。”
“若他来了,又该怎么办呢?”我问道。
“呵,到时候,让我来对付他吧!你有武器什么的吗?”
“有一把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些子弹。”
“你最好把枪擦擦干净,装上子弹,这家伙可是一个亡命之徒呢!尽管我能够出乎他预料抓住他,但我们还是准备一下,以防万一。”福尔摩斯提醒说。
我进入自己的卧室,依据他的提醒做好了准备。当我拿着枪出来时,餐桌已经被收拾得干干净净。我的伙伴儿正在摆弄着他心爱的东西——拨弄着他的小提琴。
他说:“案情的眉目越来越清晰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刚收到回电,证明我对这个罪案的观点没错。”
“是真的吗?”我急迫地问道。
“若把我的小提琴换上新弦,就更好了。”我的伙伴说:“手枪,你要在衣袋里放好。他进来的时候,你尽量要用平常的语气跟他对话,其他的我来应付。别大惊小怪,免得被他发现危险。”
我瞧了瞧我的表,说:“已经8点了。”
“是呵,可能几分钟之内,他就要来了。你把门稍打开一点儿就行了,把钥匙插在门上。我要感谢你!昨天,我在书摊上偶然买到了一本珍品古籍,书名是《论各民族的法律》,用拉丁文写的,1642年在比利时列日出版。当这本棕色封面的小书出版时,查理的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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