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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杯子补到客舍的茶杯里,两边的杯子数量便不多不少,神鬼不觉地完成了本次的下毒手法。”
乔知府听得小眼儿一亮,抬手一拍大脑门:“如此看来,下毒人必在抽到过蚣蝮签的人之中了!”说着几步蹿到那厢还在义务做笔录的燕九少爷面前,拿了记录此前众人口供的纸翻看,“除去梁仙蕙之外,合计七人抽到过蚣蝮签,首先便可排除掉没抽到过此签的刘幼琴,以及这三个小丫头是临时被人叫来参加的,”说着伸指向着存在感超低到现在才被人发现的燕七一点,“原本这些人约好了到此起诗社,却有三人因突然有事未能前来,一定程度上打乱了凶手的计划,于是不得不临时再拉三人来凑成九人的游戏,如此才好利用第十只杯子行事。提出拉人凑数的人是武珊,就此点来看,武珊具有一定的嫌疑。”
乔知府在笔录纸上翻找了一阵,续道:“由这些人的单独供词来看,陈英、周汀兰这二人似乎更有杀害梁仙蕙的动机,我看不妨就先从这两人下手查起。”
紫袍狼君拍了拍手上的点心渣子——乔知府说话的功夫这位已将三块点心吃进了肚子里——早就过了晚饭时候,这位倒是知饱知饿的。
“查人之前,”狼君混饱了肚子似乎这才有了些精神,向着仍在地上死着的梁仙蕙一指,“先需解开最关键之疑——凶手,是如何笃定梁仙蕙必会如其所愿在第十轮游戏抽到蚣蝮签。”
是啊……这最关键一环若解不开,即便查出了凶手是谁也无法自圆其说啊。
乔知府搔着大头正要陷入苦思,却见这狼君已走到那位存在感为零的小姑娘面前儿弯着腰同人搭讪去了:“站了这么久不吱声,惜字如金嗯?”
喂,明明是你没有让人家小姑娘说话啊!不要做出一副怪蜀黍的样子把脸贴人家那么近!
“第十轮游戏是李桃满发的签,你可曾注意到她是否悄悄看过签上的字,亦或在整理签的顺序时有刻意为之之处?”狼君索性蹲到那小姑娘面前,仰了脸盯着人家胖嘟嘟的小脸儿。
李桃满?乔知府一激凌,难道这位怀疑凶手是李桃满?关系到梁仙蕙生死的第十轮游戏的确是李桃满负责发签,但这是符合规则的啊,因为李桃满是东道,第一轮自然由她负责发签,九轮过后每个人都发了一回签,第十轮自然又轮到了她——话说为什么不是抽签而是发签?因为可以靠发签掌握哪一张纸发到梁仙蕙手里么?所以说玄机很可能会在做为签的纸上,而凶手——假设当真是李桃满的话,又是怎么做到将写有蚣蝮的那一张签发到梁仙蕙的手上的呢?
乔知府丢下手里的笔录纸凑到圆桌前去查看,却见九张签纸方方正正大小相等,凭肉眼根本无法看出哪一张更大更小一些或是有什么缺口乃至记号,纸的纹理十分均匀,厚度相等,无法透视写有字迹一面的印记,甚至连每一张纸上的味道都一模一样。
如果凶手不是李桃满,那么签纸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可只有签纸才是唯一决定梁仙蕙是否能抽到蚣蝮签并且喝下毒茶的途径,除非凶手的目标并不是梁仙蕙,只是没有预料到梁仙蕙会抽到蚣蝮签从而成了真正目标的替死鬼。
乔知府觉得自己的头越来越大越来越沉了,只好用手托着,顺便侧耳听了听那小姑娘回答狼君的话:“李小姐并未看过签的正面,且发签也不是按着座位顺序发,就只左一下右一下地随便拍在谁的面前。”
人们通常发放东西的习惯不是按照顺序依次进行的么?采用无序发放的方式是不是有些刻意了?然而随机发放看似没有计划,实则也有可能是掩盖目的的手段……
哎呦,头好重。
“李桃满列为第一凶嫌。”狼君站起身,眼皮垂成雪月弯刀,森寒凛冽。
“何以见得?”乔知府有些惊讶,这结论未免做出得太快太轻易了些吧?!
“我直觉如此。”
“……”你他妈逗我哪,直觉?!直觉能当证据啊?!何况大家都风传你是弯的啊,你特么哪来的直觉!
“我直觉你在腹诽我。”狼君狭长眼尾一扫乔知府。
“不敢,不敢,呵呵,呵呵。”乔知府略感尴尬地摸摸自己光洁无须的下巴,“我倒觉得最有嫌疑的人是周四小姐周汀兰,陈英的供词声称梁仙蕙手握周汀兰不可告人的秘密,而周汀兰却矢口否认,不肯说出那秘密究竟为何,如此隐瞒必定是极难出口之事,因……”
“你所说的连直觉都不是,”狼君不甚耐烦地挥手打断乔知府的话,“不过是妄自揣测,不必讨论。若说供词,这几人为了撇清自己的嫌疑,每个人都提供了别人比自己更有理由下手的线索,甚至周汀兰亦在拼命洗清自己,唯独李桃满,对与梁仙蕙相关的任何敏感信息都不曾吐露分毫,之于这个年纪的小女孩子而言,本身便属异常,正常情形下,面对我已明确指出在场八人均属凶嫌的情况,最自然的反应正该是力证自己清白。如何力证?一是正证,二是反证,对比其他人,皆是先阐述自己无下毒的机会,继而唯恐我不肯相信,又指出其他人行凶的可能性,一正一反,使得自己的辩白更具说服力。而李桃满,纸签是她亲手发到梁仙蕙手上的,难道她就不内疚?不惶恐?然而她却问一答一,其余概不多言,甚至在我问出‘你可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下毒之人’的问题时,她都不曾多说,为的什么?盖因多说多错,一句谎言要用一百句谎言来圆,因而最好的伪装就是少说,少做。因义气而不肯攀咬朋友固然有可能,但因此而使自己陷入行凶嫌疑而仍不肯多加自辩,这便违反人之常情了。”
李桃满终究年少,只以为不说就不会露马脚,却不了解人在面对此等情况时的正常反应当如何,聪明反被聪明误,纵是有着巧妙的杀人手法,也要加强对人的心理把握才行啊。咳。
的杯子补到客舍的茶杯里,两边的杯子数量便不多不少,神鬼不觉地完成了本次的下毒手法。”
乔知府听得小眼儿一亮,抬手一拍大脑门:“如此看来,下毒人必在抽到过蚣蝮签的人之中了!”说着几步蹿到那厢还在义务做笔录的燕九少爷面前,拿了记录此前众人口供的纸翻看,“除去梁仙蕙之外,合计七人抽到过蚣蝮签,首先便可排除掉没抽到过此签的刘幼琴,以及这三个小丫头是临时被人叫来参加的,”说着伸指向着存在感超低到现在才被人发现的燕七一点,“原本这些人约好了到此起诗社,却有三人因突然有事未能前来,一定程度上打乱了凶手的计划,于是不得不临时再拉三人来凑成九人的游戏,如此才好利用第十只杯子行事。提出拉人凑数的人是武珊,就此点来看,武珊具有一定的嫌疑。”
乔知府在笔录纸上翻找了一阵,续道:“由这些人的单独供词来看,陈英、周汀兰这二人似乎更有杀害梁仙蕙的动机,我看不妨就先从这两人下手查起。”
紫袍狼君拍了拍手上的点心渣子——乔知府说话的功夫这位已将三块点心吃进了肚子里——早就过了晚饭时候,这位倒是知饱知饿的。
“查人之前,”狼君混饱了肚子似乎这才有了些精神,向着仍在地上死着的梁仙蕙一指,“先需解开最关键之疑——凶手,是如何笃定梁仙蕙必会如其所愿在第十轮游戏抽到蚣蝮签。”
是啊……这最关键一环若解不开,即便查出了凶手是谁也无法自圆其说啊。
乔知府搔着大头正要陷入苦思,却见这狼君已走到那位存在感为零的小姑娘面前儿弯着腰同人搭讪去了:“站了这么久不吱声,惜字如金嗯?”
喂,明明是你没有让人家小姑娘说话啊!不要做出一副怪蜀黍的样子把脸贴人家那么近!
“第十轮游戏是李桃满发的签,你可曾注意到她是否悄悄看过签上的字,亦或在整理签的顺序时有刻意为之之处?”狼君索性蹲到那小姑娘面前,仰了脸盯着人家胖嘟嘟的小脸儿。
李桃满?乔知府一激凌,难道这位怀疑凶手是李桃满?关系到梁仙蕙生死的第十轮游戏的确是李桃满负责发签,但这是符合规则的啊,因为李桃满是东道,第一轮自然由她负责发签,九轮过后每个人都发了一回签,第十轮自然又轮到了她——话说为什么不是抽签而是发签?因为可以靠发签掌握哪一张纸发到梁仙蕙手里么?所以说玄机很可能会在做为签的纸上,而凶手——假设当真是李桃满的话,又是怎么做到将写有蚣蝮的那一张签发到梁仙蕙的手上的呢?
乔知府丢下手里的笔录纸凑到圆桌前去查看,却见九张签纸方方正正大小相等,凭肉眼根本无法看出哪一张更大更小一些或是有什么缺口乃至记号,纸的纹理十分均匀,厚度相等,无法透视写有字迹一面的印记,甚至连每一张纸上的味道都一模一样。
如果凶手不是李桃满,那么签纸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可只有签纸才是唯一决定梁仙蕙是否能抽到蚣蝮签并且喝下毒茶的途径,除非凶手的目标并不是梁仙蕙,只是没有预料到梁仙蕙会抽到蚣蝮签从而成了真正目标的替死鬼。
乔知府觉得自己的头越来越大越来越沉了,只好用手托着,顺便侧耳听了听那小姑娘回答狼君的话:“李小姐并未看过签的正面,且发签也不是按着座位顺序发,就只左一下右一下地随便拍在谁的面前。”
人们通常发放东西的习惯不是按照顺序依次进行的么?采用无序发放的方式是不是有些刻意了?然而随机发放看似没有计划,实则也有可能是掩盖目的的手段……
哎呦,头好重。
“李桃满列为第一凶嫌。”狼君站起身,眼皮垂成雪月弯刀,森寒凛冽。
“何以见得?”乔知府有些惊讶,这结论未免做出得太快太轻易了些吧?!
“我直觉如此。”
“……”你他妈逗我哪,直觉?!直觉能当证据啊?!何况大家都风传你是弯的啊,你特么哪来的直觉!
“我直觉你在腹诽我。”狼君狭长眼尾一扫乔知府。
“不敢,不敢,呵呵,呵呵。”乔知府略感尴尬地摸摸自己光洁无须的下巴,“我倒觉得最有嫌疑的人是周四小姐周汀兰,陈英的供词声称梁仙蕙手握周汀兰不可告人的秘密,而周汀兰却矢口否认,不肯说出那秘密究竟为何,如此隐瞒必定是极难出口之事,因……”
“你所说的连直觉都不是,”狼君不甚耐烦地挥手打断乔知府的话,“不过是妄自揣测,不必讨论。若说供词,这几人为了撇清自己的嫌疑,每个人都提供了别人比自己更有理由下手的线索,甚至周汀兰亦在拼命洗清自己,唯独李桃满,对与梁仙蕙相关的任何敏感信息都不曾吐露分毫,之于这个年纪的小女孩子而言,本身便属异常,正常情形下,面对我已明确指出在场八人均属凶嫌的情况,最自然的反应正该是力证自己清白。如何力证?一是正证,二是反证,对比其他人,皆是先阐述自己无下毒的机会,继而唯恐我不肯相信,又指出其他人行凶的可能性,一正一反,使得自己的辩白更具说服力。而李桃满,纸签是她亲手发到梁仙蕙手上的,难道她就不内疚?不惶恐?然而她却问一答一,其余概不多言,甚至在我问出‘你可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下毒之人’的问题时,她都不曾多说,为的什么?盖因多说多错,一句谎言要用一百句谎言来圆,因而最好的伪装就是少说,少做。因义气而不肯攀咬朋友固然有可能,但因此而使自己陷入行凶嫌疑而仍不肯多加自辩,这便违反人之常情了。”
李桃满终究年少,只以为不说就不会露马脚,却不了解人在面对此等情况时的正常反应当如何,聪明反被聪明误,纵是有着巧妙的杀人手法,也要加强对人的心理把握才行啊。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