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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庭审继续。
冠兰敲了下法槌说:“根据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达成的意见,下午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第六第七宗涉罪的事实进行调查。
下面对杨阿伟第五宗受贿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继续举证。”
杨阿伟第五宗受贿,是老板送的名贵药材。
杨阿伟在上海住院看病时,熊商人送了他70万元冬虫夏草。时隔3个月殷企业在他办公室又送了100万元冬虫夏草,两者相加送达170万元冬虫夏草。
这是杨阿伟主动交待的受贿事之一。
熊商人,殷企业也承认确有其事。前者是为感谢杨阿伟在融资贷款上帮了忙,后者为了感谢杨阿伟在项目用地上给予了关照。
杨阿伟在公诉人英花的讯问下,当庭承认在什么地方什
么时间什么人因什么事,送了多少万元的冬虫夏草,基本与他向纪委交待后来检察机关核实的情节一样。有一点有异议的,就是殷企业送他冬虫夏草时,他说是送给他治病用的,不是因为降抵土地起拍价而他送的。
辩护人钟大鹏说:“审判长,熊商人、殷企业分别送我的当事人的70万元和100万元冬虫夏草的数额不真实。
从证据链上看上述证据似乎相互吻合,并且法庭上还分别展示了熊商人殷企业送给杨阿伟冬虫夏草购买的发票,但数额实际上没有这么多。根据庭前会议,我调取了这两张发票的复印件,查证了这两张发票的来源。
先说熊商人送杨阿伟的冬虫夏草一事。
熊商人是在一家‘上江好了药店’购买了20万元的冬虫夏草,开了购买70万元的冬虫夏草发票,送给了杨阿伟冬虫夏草并随发票一同附上。‘上江好了药店’这家药店的负责人说,应顾客的要求,可以多开所购药物的数额,不过多开额也就是虚假的部份,是要补交税额的。另外,该药店对大额的购买尤其是多开虚假的部份额都作了标注,以备有据可查。熊商人说他送了杨阿伟的70万元冬虫夏草实际上只有20万元,这是‘上江好了药店’出示的证明。”
冠兰听着:厉害,这家伙能让药店出示本店多开虚假部份额发票的证明,足见有一定的攻关手段。示意庭警传递上证明书,她看了后递给了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老张,再转高永红,然后又示意庭警给英花看。
“下面,再说殷企业送杨阿伟冬虫夏草一事,发票上显示是‘海青健健药店’,我找到这家药店,在这联发票的存根上,标记是有人买了100万元冬虫夏草的税额发票。也就是说殷企业根本没有买冬虫夏草而是买了一张100万元的税额发票。现将‘海青健健药店’出示的证明呈上以证属实。
那么,殷企业的冬虫夏草又是那里来的呢?是殷企业在他的二弟那里拿的。审判长,请允许当庭呈上新的证据,并请殷企业和他的二弟等下出庭作证,以证其言所实。”
冠兰说:“庭前会议,辩方就杨阿伟第五宗第七宗受贿的问题提出了庭审提交新的证据并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控方表示同意,本庭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准许并已通知证人。现就与被告人第五宗受贿一事实相关的证人到庭作证,请法警带证人熊商人出庭,之后再带殷企业和他的二弟到庭作证。”
熊商人,殷企业哪敢出庭作证?他们是犯罪之人,犯了行贿罪,之所以能回家,是他们配合检察机关交待了向杨阿伟行贿的事实,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出来之前,他们是向检察机关作了保证的,保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也就是说决不翻供的。
那么为什么,熊商人、殷企业又为什么愿翻供,出庭作证呢?
熊商人从检察院走出来后,钟律师对他说了一番大道理:第一,证人出庭作证,尽管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在法庭上还要在保证书上签名,但证人说些假话,隐瞒不利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去查的,再说这种案子也没办法查呀。
第二,在受贿这类案件中,证据一般是一对一的,他坦白承认收受了你钱物,你当庭翻供,你说你没有送,或者说没送那么多,你说你原先之所以对办案人员讲的是你记错了,你甚至可以说,是办案人员逼供你轮番讯问你,几天几夜不让你睡,你受不了这种折磨,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信口雌雄。逼供的证据是不采用的。
第三,从证据的效力上看,审案法官当庭听到你的所言,比公诉人举出你原先对办案人员讲的笔录可信度要高要重要强。
第四,翻了对你还有利,如果法院认定杨阿伟收受你冬虫夏草是从药店里购买的实数,或者法院不认为是受贿,那么检察机关会把你70万元的罚没赃款退回,不说退回全部最少退回一半。
第五,也是关键之关键检察院对你翻供不会作任何处理。
在钟律师的循循善诱下,熊商人开了窍,此时熊商人又发生了财务危机,再加上徐琳又上门请求,还说出了她检查院有人,保证不会对他出庭翻供造成任何危害,这样他才答应出庭作证。
殷企业不象熊老板那么爽快,钟律师的说了半天请他出庭,他只是说考虑考虑,到时再说,后来徐琳在他面前凄凄惨惨的苦苦哀求下,才免强答应的他和他二弟出庭作证。
程序该走的必须走,一步也不能少,冠兰尽管第一次当审判长,这一点还是十分清楚的。走完了该走的程序,冠兰说:“现在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当事人询问。”
钟大鹏:“证人当事人,你是否送过冬虫夏草给杨阿伟?”
熊商人回答:“送过。”
“在什么时间地方?”
“201×年6月3日在上海E医院住院部。”
“你送杨阿伟的冬虫夏草是从哪里来的?”
“是我从‘上江好了药店’买的。”
“你一共买了多少?”
“20万元。”
“是否全部送给了杨阿伟?”
“是。”
“你送给... -->>
下午庭审继续。
冠兰敲了下法槌说:“根据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达成的意见,下午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第六第七宗涉罪的事实进行调查。
下面对杨阿伟第五宗受贿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继续举证。”
杨阿伟第五宗受贿,是老板送的名贵药材。
杨阿伟在上海住院看病时,熊商人送了他70万元冬虫夏草。时隔3个月殷企业在他办公室又送了100万元冬虫夏草,两者相加送达170万元冬虫夏草。
这是杨阿伟主动交待的受贿事之一。
熊商人,殷企业也承认确有其事。前者是为感谢杨阿伟在融资贷款上帮了忙,后者为了感谢杨阿伟在项目用地上给予了关照。
杨阿伟在公诉人英花的讯问下,当庭承认在什么地方什
么时间什么人因什么事,送了多少万元的冬虫夏草,基本与他向纪委交待后来检察机关核实的情节一样。有一点有异议的,就是殷企业送他冬虫夏草时,他说是送给他治病用的,不是因为降抵土地起拍价而他送的。
辩护人钟大鹏说:“审判长,熊商人、殷企业分别送我的当事人的70万元和100万元冬虫夏草的数额不真实。
从证据链上看上述证据似乎相互吻合,并且法庭上还分别展示了熊商人殷企业送给杨阿伟冬虫夏草购买的发票,但数额实际上没有这么多。根据庭前会议,我调取了这两张发票的复印件,查证了这两张发票的来源。
先说熊商人送杨阿伟的冬虫夏草一事。
熊商人是在一家‘上江好了药店’购买了20万元的冬虫夏草,开了购买70万元的冬虫夏草发票,送给了杨阿伟冬虫夏草并随发票一同附上。‘上江好了药店’这家药店的负责人说,应顾客的要求,可以多开所购药物的数额,不过多开额也就是虚假的部份,是要补交税额的。另外,该药店对大额的购买尤其是多开虚假的部份额都作了标注,以备有据可查。熊商人说他送了杨阿伟的70万元冬虫夏草实际上只有20万元,这是‘上江好了药店’出示的证明。”
冠兰听着:厉害,这家伙能让药店出示本店多开虚假部份额发票的证明,足见有一定的攻关手段。示意庭警传递上证明书,她看了后递给了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老张,再转高永红,然后又示意庭警给英花看。
“下面,再说殷企业送杨阿伟冬虫夏草一事,发票上显示是‘海青健健药店’,我找到这家药店,在这联发票的存根上,标记是有人买了100万元冬虫夏草的税额发票。也就是说殷企业根本没有买冬虫夏草而是买了一张100万元的税额发票。现将‘海青健健药店’出示的证明呈上以证属实。
那么,殷企业的冬虫夏草又是那里来的呢?是殷企业在他的二弟那里拿的。审判长,请允许当庭呈上新的证据,并请殷企业和他的二弟等下出庭作证,以证其言所实。”
冠兰说:“庭前会议,辩方就杨阿伟第五宗第七宗受贿的问题提出了庭审提交新的证据并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控方表示同意,本庭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准许并已通知证人。现就与被告人第五宗受贿一事实相关的证人到庭作证,请法警带证人熊商人出庭,之后再带殷企业和他的二弟到庭作证。”
熊商人,殷企业哪敢出庭作证?他们是犯罪之人,犯了行贿罪,之所以能回家,是他们配合检察机关交待了向杨阿伟行贿的事实,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出来之前,他们是向检察机关作了保证的,保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也就是说决不翻供的。
那么为什么,熊商人、殷企业又为什么愿翻供,出庭作证呢?
熊商人从检察院走出来后,钟律师对他说了一番大道理:第一,证人出庭作证,尽管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在法庭上还要在保证书上签名,但证人说些假话,隐瞒不利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去查的,再说这种案子也没办法查呀。
第二,在受贿这类案件中,证据一般是一对一的,他坦白承认收受了你钱物,你当庭翻供,你说你没有送,或者说没送那么多,你说你原先之所以对办案人员讲的是你记错了,你甚至可以说,是办案人员逼供你轮番讯问你,几天几夜不让你睡,你受不了这种折磨,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信口雌雄。逼供的证据是不采用的。
第三,从证据的效力上看,审案法官当庭听到你的所言,比公诉人举出你原先对办案人员讲的笔录可信度要高要重要强。
第四,翻了对你还有利,如果法院认定杨阿伟收受你冬虫夏草是从药店里购买的实数,或者法院不认为是受贿,那么检察机关会把你70万元的罚没赃款退回,不说退回全部最少退回一半。
第五,也是关键之关键检察院对你翻供不会作任何处理。
在钟律师的循循善诱下,熊商人开了窍,此时熊商人又发生了财务危机,再加上徐琳又上门请求,还说出了她检查院有人,保证不会对他出庭翻供造成任何危害,这样他才答应出庭作证。
殷企业不象熊老板那么爽快,钟律师的说了半天请他出庭,他只是说考虑考虑,到时再说,后来徐琳在他面前凄凄惨惨的苦苦哀求下,才免强答应的他和他二弟出庭作证。
程序该走的必须走,一步也不能少,冠兰尽管第一次当审判长,这一点还是十分清楚的。走完了该走的程序,冠兰说:“现在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当事人询问。”
钟大鹏:“证人当事人,你是否送过冬虫夏草给杨阿伟?”
熊商人回答:“送过。”
“在什么时间地方?”
“201×年6月3日在上海E医院住院部。”
“你送杨阿伟的冬虫夏草是从哪里来的?”
“是我从‘上江好了药店’买的。”
“你一共买了多少?”
“20万元。”
“是否全部送给了杨阿伟?”
“是。”
“你送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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